云南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云南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学校推免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免名额分 配方案,审核拟推免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负 责研究生推免具体工作。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涧
副组长:张志明
成员:齐建蒙 高巍 郑茗戈 钱发维 张艮林 卢静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集体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实 施细则,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审核拟推免名单;成立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全程监督本学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组长及成员与推免工作小组原则上不能有重合。学院主要 负责人对本学院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 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
院推免工作小组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组成员违 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按程序核实处理。
二、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 发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
推免名额分为“普通名额”和“专项名额”两个部分,其中“普通名额”按照“专业基数名额”+“奖励及倾斜名额”- “扣减名额”进行核算,具体内容如下。
(一)普通名额
1.专业基数名额
(1)艺术、体育类按照专业人数的 5%核算,其他普通一本招生专业按照专业人数(不含联培学生)的 7%核算;
(2)国家基础学科拔尖计划 2.0基地按照专业人数(不含联培学生)的 60%核算;
(3)基地班按照专业人数(不含联培学生)的 40%核算;
(4)省级拔尖班按照专业人数(不含联培学生)的 30%核算;
(5)校级拔尖班按照专业人数(不含联培学生)的 20%核算;
(6)菁英班按照专业人数(不含联培学生)的 25%核算;
(7)单独开班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卓越班按照专业人数(不含联培学生)的 25%核算。
以上专业基数名额分配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安排。
2.奖励及倾斜名额
奖励及倾斜名额涉及专业建设、非推免升学、学科竞赛、国家急需及 A 类学科领域、四六级通过率几项指标。
对各项指标下各学院建设结果进行归一化,计算学院指标分值和各指标单位分值对应名额,相乘后得到学院在每个指标 点下的奖励名额。
学院奖励总名额= 专业建设奖励名额+ 非推免升学奖励名额+ 学科竞赛奖励名额+ 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及 A 类学科倾斜名额+ 四六级通过率奖励名额
(1)专业建设奖励名额。根据 2025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对 B及以上专业进行奖励;对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和住建部专业评估的专业参照奖励;专业建设 奖励取高者进行核算,不重复计算。
(2)非推免升学奖励名额。对非推免升学率超过学校平均非推免升学率 1.1 倍的学院进行奖励。
(3)学科竞赛奖励名额。对 2024年 9月 1日至 2025 年8 月 31 日期间,获得云南大学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关于公布2025年云南大学学科竞赛立项结果的通知》附件1“云南大学认定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2025版)”内学科竞赛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的学院进行奖励。
(4)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和 A类学科倾斜名额。对基础学科(自然科学)领域、应用技术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等国家急需的四大学科领域涉及到的专业, 以及学校 A类学科对应的专业进行倾斜。
(5)四六级通过率奖励名额。对各学院本届学生四、六级通过率情况进行奖励。
3.扣减名额
(1)拔尖班、基地班、菁英班、单独开班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卓越班非推免升学率达不到学校平均非推免升学率1.1倍的,扣减学院名额,扣减数量按专业非推免升学率与学校平均 非推免升学率 1.1 倍的梯度差额核算。
(2)如上一年度出现学生已获得推免资格后放弃的情况,根据放弃学生人数(浪费的推免名额数)扣减对应学院本年度的推免名额数。
(二)专项名额
包含: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复旦联培名额、补偿计划、升学就业支持名额等。
1.“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含教育部专项分配“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学校配套名额),下达到学校团委,由团委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学院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选拔。
2.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的专业,按照学校《关于做好 2023 年云南大学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优秀学生选拔的通知》中各专业已分配名额测算,学院不再增设名额。复旦联培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独排名推 荐,未取得单列名额的联培生不再与本专业其他学生一起排名参与推免名额分配。
3.国防科工定向补偿计划名额根据名额提供高校所指定 的具体专业进行分配。
4.学校升学就业支持名额。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学院进行奖励支持。
(三)分配到各学院的推免名额除了联合培养学生、国防科工定向补偿计划之外,不对专业明确具体名额。学院负责制定推免实施细则,遵循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原则,将名额合理分配到各个专业,避免简单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纳入综合测评体系,不得单列名额进行选拔。
(四)学院若出现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少于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的情况,则需将未完成名额及时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再次分配。
三、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
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 3.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 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 350分及以上);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
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 80 学分。
(四)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 考、重修情况。
(五)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 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六)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其他要求。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学院下发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同时下达各学院推免名额。
(二)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细则应包括学院组织领导、名额分配原则与各专业实际分配名额、推荐条件、 推荐程序、同分排序规则、咨询电话、申诉程序等内容。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未通过学校审核前不得公布。
(三)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 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声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拟推免名单不得公示。
(四)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 各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学校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 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一律无效。
(五)公示无异议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9 月 19 日, 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 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推免资格一旦获得不得放弃,否则将计入不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得 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 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选择。学校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 程。
(二)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 免名额等信息,须在本科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公布。拟推免 名单须在本科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以及本科生院和各学院明 显位置公示。
(三)严格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 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 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 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 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 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各学院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 全面发展。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号) 文件精神,学生在 2021年 3月(含)以前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5 分,2021 年 3 月以后参军入伍服兵役的不再享受此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 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8 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2.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实习 1—3个月(含)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0.2 分;实习 3 个月以上到 6 个月(含)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5 分;实习 6 个月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1 分。
(五)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需对外公布咨询、申诉电话, 并负责解答、处理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如有疑问、申诉等情况,可先向学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反映。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获奖虚报或窃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巳入学的,通报接收单位依规处理。
六、此前发布的校 内相关文件中,有关内容 与此规定不一致的, 以此办法为准 ;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 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学校 推免咨询电 话: 65939873
学校 监督电 话: 6503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