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软件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根据《云南大学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特制定云南大学软件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院的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工作, 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审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原则及具体推免名额, 审核拟推免名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姚绍文
副组长: 杨云、许佳、谢诚
成 员: 张璇、蔡莉、赵明雄、朱锐、陈相彬、赵杰、杨璇
2、成立学院推免申诉工作小组, 负责全程监督本学院推免过程, 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于春滨
副组长: 李武福
成 员: 秦江龙、曹云
二、分配原则和名额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根 据教育部下 达的推免名额 ,结合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 及学校实际 , 围绕质 量核心 , 统筹改革与发展, 按照以 下原则确定各 学院 推免名额。
(一)推免名额 按照专业培养模 式改革、专业建设 、非推免升学 、学科 竟赛、 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及 A 类学科 、 学校 升学就业支持等情况确定。
1.专业基数推免名 额
普通一本招 生专业按照 专业人数( 不含联 培学 生)的 7%
核算。 专业推免名额 分配到学院, 由学院 统筹安排。
2. 奖励及倾斜名额
( 1 ) 专业建设 奖励名 额。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流 本科专业建设点、 通过国家 专业认证、 2023 年公布的云 南省本 科专业综合评价 结果 及六轮(增 A 去D ) 专业综 合评价结果 为 B+ 级及以上的专业进行奖励。
( 2 ) 非推 免升学奖励名 额。 对非推免升学 率达到学校 平均非推免升 学率 1. 15 倍的学院 进行梯度奖励。
( 3 ) 学科 竞赛 奖励名额。 对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期 间, 获得 中国 高等教育 学会发布的 “ 2023 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竟赛排行榜单“内学科竟赛国家级竟赛最高 等级奖项的学院进行奖励。
( 4 ) 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和 A 类学科倾 斜名额。 对基础 学
科(自然科学)领域、应用技术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等国家急需的四大学科领域涉及到的专业, 以及学校 A 类学科对应的专业进行倾斜。
( 5 ) 学校升学就业支持名额。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学院进行奖励支持。
3. 扣减名额
基地班、菁英班、单独开班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卓越班非推 免升学率达不到学校平均非推免升学率 1. 15 倍的, 扣减学院名额,扣减数量按专业非推免升学率与学校平均非推免升学率
1. 15 倍的梯度差额核算。
(二)学院负责制定推免实施细则,遵循以人才培养质量 为核心,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原则,将名额合理分配到各 个专业,避免简单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个专业分配名额原 则上不得超过专业人数的 50%。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纳入综合测评体系,不得单列名 额进行选拔。
(三)学院若出现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少于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的情况,则需将未完成名额及时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分配。
(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按照《关于组 建第 27 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 教团 ( 2025 —2026 年度) 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共 22 个名额(教育部专项分配“ 研究生支 教团” 计划 14 个, 学校 配套 8 个), 下达到学校团委, 由团委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 按照“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 的原则在全校选拨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学院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报 名选拔。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 额,按照以上分配原则将学校下达的名额分配如下:
学校下达的软件学院免推名额共 34 名, 其中, 软件工程专业 12 名、网络空间安全专业 11 名、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6名、人工智能专业 5 名。名额分配原则是:
专业 | 基础名额 22. 26 | 奖励名额 11. 74 |
专业总名额合计 | ||||||
学生 人数 | 学生基 数的 7% | 专业 建设 | 升学率 | 学科竟赛 | 急需学科 | 第二学士 | 奖励名额合计 (按比 例计算) | ||
软件工程 | 99 | 6.93 | 1. 7 | 4 | 2 | 1. 1 | 0 | 5.22 | 12. 15 |
网络空间安全 | 108 | 7. 56 | 1. 7 | 0 | 3. 2 | 1. 1 | 0. 1 | 3.62 | 11. 18 |
数字媒体技术 | 64 | 4. 48 | 0. 7 | 0 | 0 | 1. 1 | 0 | 1. 07 | 5.55 |
人工智能 | 47 | 3.29 | 0 | 0 | 2 | 1. 1 | 0 | 1. 83 | 5. 13 |
合计 | 318 | 22. 26 | 4. 1 | 4 | 7.2 | 4. 4 | 0. 1 | 11. 74 | 34. 01 |
三、推荐条件
( 一)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符合体检标准; 诚实守信, 学风端正, 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 成绩优秀;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无“ 警告” 及以上处分记录。
( 三) 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 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 ( GPA) 不低于 2. 8;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 425 分及以上。
(四)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大类( 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 且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五)达到上述条件者, 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 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 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同分排序规则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取小数点后 2 位进行排序; 若出现同分,则对同分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取小数点后 4 位进行排序; 若还出现同分, 则按照学生成绩绩点排序。
四、推荐程序
(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学院下发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 同时下达各学院推免名额。
(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并按规
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细则应包括学 院组织领导、名额分配原则与各专业实际分配名额、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同分排序规则、咨询电话、申诉程序等内容。
(三)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 进行公布。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声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拟推免名单不得公示。
(四)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 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学校在本科 生院网站同步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日。未经公示的 推免生名 单一律无效。
(五)公示无异议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
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 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 : ht t ps : / / yz. chsi. 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巳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 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
(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 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得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选择。学校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二)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须在本科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公布。拟推免名单须在本科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以及本科生院和各学院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 7 日。
(三)严格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 生, 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综合素 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 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云大党字 ( 2019 ) 40 号) 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5 分; 在部队荣 立三等功的 , 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8 分; 在部队荣 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2. 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 高校毕业 生到国际组织实 习任 职信息服务平台 ” ( ht t p: / / g j . nc s s . or g. en ) 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 实习 l —3 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 , 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 平均分上加 0. 2 分; 实习 3 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 , 统一在前 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0. 5 分; 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1 分。
(五)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 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向学生公布咨询、申诉电话, 并解答、处理相关问题。学校推免咨询电话 : 65939873 , 监督电话: 65033908。学院推免咨询电话 : 65931540 , 监督电话 : 65931551 。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 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巳入学的,通报接收单位依规处理。
六、时间安排
1. 9 月 11 日 12 : 00 以前, 学院完成推免实施细则并报本科生院,供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及时将通过审核的推免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2. 9 月 13 日以前 , 学院将推免实施细则纸质版、 《云南大学 2025 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云南大学 2025 年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备案表》、 《云南大学 2025 年应届本科毕业 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申明》报本科生院。
3. 拟推荐名 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 , 在公示栏和学院 网站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4. 9 月 23 日以前 , 学院 将《云南大学 2025 年推免 生正式推荐名单》和推免学生成绩单报本科生院。
5.
公示无异议具有 推荐免试资格的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 t ps : / / yz. chsi. com. c n/ t 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10 月 20 日之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 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巳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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