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云南民族大学 2026 年招收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环节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研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 坚持科学选拔。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专业技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 坚持公平公正。要做到严格规范程序,落实学院
(所)的主体责任,提升复试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与科学化水平。做到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政策、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招委会),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 具体名单如下:略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职责及任务要求,校招委会下设四个工作小组:略
三、工作计划
(一)第一阶段
2 月 28 日——3 月 10 日,初试科目成绩复核及反馈。
(二)第二阶段
3 月 17 日——4 月 3 日,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
(三)第三阶段
4 月 8 日——28 日,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四)第四阶段
5 月中旬,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上报、录检。
各阶段具体安排视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四、复试工作
(一)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不统一划定各专业复试最低成绩要求,由各招生专业根据招生指标、生源情况、差额比例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人数等精准确定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二) 复试比例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1.2,根据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遴选考生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 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考生应根据所报考学院(所)的复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2.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所)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课复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 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四)复试组织实施
各学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其中各学院(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学院(所)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公布
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本方案及学院(所)的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所)具体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对细则进行审核并备案后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所)应认真遴选复试教师,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经验丰富、品行端正的教师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严格落实《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规定》和《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面清单、警示案例及不良后果》,学校同学院(所)负责人签订《云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学校与招生学院(所)签订)》,学院(所)负责人同复试考官/工作人员签订《云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学院与复试考官/工作人员签订)》,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
3.试题命制
学院(所)要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原则上应命制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建立复试题库。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4.考生资格审查
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数据处理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自 2026 年起,学校使用“云南民族大学研招服务平台”系统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考生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考生信息应妥善保存,不得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传播。按照《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云南民族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云南民族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要求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等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5.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各学院(所)应全面摸排考生情况,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加强关爱帮扶。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向学院申请帮助,确保考生顺利参加复试。
(1) 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不得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始前确定。
(2) 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主要采取人证识别及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复试“替考”。
(3) 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优化工作环节,减少人员聚集;要加强考场、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
(4) 复试工作开展前,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复试考核教师、工作人员(包含志愿者)进行模拟演练,演练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师生突发疾病应急、笔试与面试组织、随机抽题、答题计时提醒、打分、成绩计算、考生权益维护等环节,确保复试参与者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实现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顺畅进行。(5)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要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要求,全力做好复试安全保密工作。通过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安全保密工作提出纪律要求,强化参与复试人员的保密意识,避免复试专家与考生的非必要接触。对考生及复试专家的手机等通讯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6) 明确复试工作程序和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复试内容、复试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组织笔试的学院(所)应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考试科目、时长、分值等内容。面试采用复试专家集中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7) 复试工作开始前,学院(所)要向考生公开反馈问题的渠道(包括电话、邮箱等),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须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五)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通过全面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和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体检校医院向考生提供体检服务。具体时间、地点以校医院后续通知为准,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学院(所)按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2.必须符合《云南民族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的 B 类地区复试控制线以及我校各学院(所)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
(包含单科和总分);
4.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5.申请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
(1) 政治(科目代码 101)统考科目必须相同,未考政治科目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考政治的专业。
(2) 其他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具体要求如下:英语科目要求:
考英语(一)(科目代码 201)的考生可申请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 204)的专业,反之不行。除外国语与南亚东南亚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050201)外语科目接收二外日语考生外,我校其他专业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
数学科目要求:
考生初试数学科目 | 可申请调入的数学科目要求 |
数学一(301) | 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 |
数学二(302) | 数学二(302)、数学三(303) |
自命题数学(601-609) | 自命题数学(601 数学分析) |
注:未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 601-609)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 |
(3) 考试科目数量要求
初试科目为 3 科的考生只能申请调入考试科目为 3 科的专业,初试科目为 4 科的考生只能申请调入考试科目为 4 科的专业。
6.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旅游管理(1254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审计(0257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调剂。
7.一志愿报考云南民族大学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8.学校各相关研究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所)可根据本单位人才选拔要求,在学校调剂要求上增设其他调剂要求。各学院(所)在调剂工作开始前须拟定本学院的调剂工作方案与公告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的调剂公告不得在网站发布。申请调剂的考生在符合学校层面调剂要求的情况下,还须满足各学院(所)制定的其他调剂要求,具体可见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各专业其他调剂要求或各学院(所)网站公布的调剂办法。
(二)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各学院(所)将根据学科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调剂要求,并成立由各专业导师组成的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以后,各学院(所)应科学安排系统开放时间,对申请同一院(所)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按不低于 1:1.2 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接收到学院(所)复试通知后,须在学院(所)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12 小时)内进行回复,不按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回复后的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三)调剂具体流程
1.系统开放时间:我校首批调剂申请开放时间预计为 4 月 8 日,具体时间以研招网调剂复试系统及各学院(所)调剂专业实际开放时间为准,开放时长为 12 小时。后续是否多次开放视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每次开放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
2.志愿锁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24 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主动解锁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因个人原因需提前解锁的,可联系相关学院申请解锁。各学院(所)联系方式一览表见网址
(https://web.ymu.edu.cn/yjsy/info/1201/3821.htm)。
3.选拔复试考生:志愿填报截止后 24 小时内,各学院调剂选拔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单科成绩、本科所学专业、科研素养及科研成果等因素,按照“择优选拔、集体决议”的原则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发出复试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解锁。
4.考生确认复试: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 12 小时)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并按通知要求缴纳复试费、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工作预计于 4 月 28 日前完成,具体安排由各学院通知。复试方式、材料准备等参照一志愿考生执行。
6.待录取确认:复试合格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 6 小时)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未按时确认者取消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六、录取工作
(一) 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通过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二) 复试成绩为各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原则上英语复试成绩权重为 20%,专业课复试成绩权重为 80%。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40%。
(四)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数。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信息审核注意事项
(一) 考生在调剂系统填报的“备注”信息,如对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有相关说明,须在调剂复试开始前告知考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二) 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凡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应加试而未加试的,考生自行承担不能录取的责任及后果。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自行承担不能录取的责任及后果。
(三)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须按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一) 招生计划公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网站公布。
(二)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开。各学院(所)在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三)复试考生信息公开。各学院(所)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学院(所)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所)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 各学院(所)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九、监督、回避和复议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纪律监察组,对学院(所)监督工作进行指导,适时开展现场巡视。建立复试专家黑名单制度。(二)各学院(所)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一般由二级学院(所)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为成员,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 凡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复试的相关老师必须自觉回避。
(四) 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所)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 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对考生的申诉或投诉,应在收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和处理。重
大复杂问题需延长处理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考生并说明理由。
十、附则
(一) 本方案由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 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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