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校发〔2024〕212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调剂原则

1.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调剂的分数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1)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

(2)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我校语言类相关专业以外国语学院发布要求为准。

(3)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4)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门数相同,即初试科目3门调3门、4门调4门。

2.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5.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7.非全日制各专业原则上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8.已参加我校第一志愿复试且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不接收其对相同专业的调剂志愿申请。

9.调剂考生同时申请并接受我校不同学科专业调剂的,只能选择确定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复试。

10.调剂考生同时满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要求,具体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调剂细则(见附件)及“调剂服务系统”中的相关要求。

11.其他调剂要求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调剂方式

1.接受考生调剂时间从2026年4月8日开始,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首次开放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具体接受考生调剂时间段、接受调剂的专业及名额以“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为准。

2.“调剂服务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个小时。

3.请考生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回复相关信息。

四、工作程序

1.我校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调剂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开展调剂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调剂信息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批次初步选定的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5.研究生处统一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五、遴选规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缺额情况,以及本单位制定公布的调剂细则,结合“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专业背景以及其他体现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择优遴选;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每批次初步选定的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出通知。

六、相关复试录取工作请详见大理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大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大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书》。

七、监督工作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本单位的调剂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大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72-2219937

大理大学纪检监察处:0872-2219909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省级有关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872-2219937

大理大学研究生处网址:https://yjsc.dali.edu.cn/yj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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