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全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云南大学建校 100 周年重要贺信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走深走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分类选拔机制改革,遵循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复试流程,切实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及信息公开,负责统一审核各培养单位复试、调剂、录取等有关实施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各类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  学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成立技术保障组,为复试期间提供技术保障支持;成立公共卫生组,负责复试期间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保持复试场所的清洁;成立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复试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  各培养单位

1.成立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组建精强队伍,贯彻落实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细化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按要求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小组的责权,指导开展复试考核工作,对复试、调剂、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等,对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2.成立院级纪检监察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督导、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监管本单位复试全过程,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3.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须现场独立打分。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对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复试综合考核。

(二)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在 3 月 17 日~3 月 23 日之间完成,具体由各培养单位安排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2.调剂考生:在 4 月 8 日研招网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逐步进行,具体以学校实际工作部署和各培养单位安排和通知为准。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培养单位应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办法中应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复试程序和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重要内容。复试方式可综合考虑采用面试、笔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形式,统筹考虑,提前研判风险,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考核过程规范有序,痕迹管理清晰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二)制定安全工作预案

为确保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与稳定,各培养单位应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安全工作预案。同时,要按照学校要求,确保入校考生的通知工作准确无误,严格做好复试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及时联系考生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优势并加强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建立 QQ 或微信群,仅限用于及时传达复试相关通知要求,引导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四)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各培养单位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

行为规范,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

(五)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试题内容,并在考生作答后有追问,综合考查考生对问题的全面理解。所有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

(六)考生服务及兜底保障

各培养单位应准确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五、精准划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一)普通统考计划复试分数线

1.在不低于国家 B 区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培养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分学院、分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以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须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因此同一学院相同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应统筹考虑并划定一致的复试分数线。

2.除部分专项计划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各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达到相应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详见《云南大学关于公布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此文近期另发,请密切关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六、复试工作实施

(一)  复试资格及复试安排查询

考生可通过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系统内“复试安排查询”功能或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的信息了解复试时间、地点安排、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二)  缴纳复试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 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两类:同等学力考生为 180 元/人,其他考生为 100 元/人,考生在缴费时须核对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并按相应金额缴费。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缴纳复试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考生通过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试费缴纳。

(三)  资格审查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

4.《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附件 1);

5.复试通知书;

6.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 2);

7.各专项计划要求核查的材料;

8.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证明材料(仅网报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考核需要,要求考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正式发表过的文章、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本科毕业论文概要等其他能代表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和指定方式提交。考生应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同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学院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有工作单位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若考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该表,需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并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缓提交。但最迟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审查其毕业年限。

5.已在网报时提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考生: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3)。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签订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附件4)。

注:符合“双少政策”的考生名单由研招办统一提供。

6.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核查和收取考生的《报考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复试前须签订《云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承诺书》(附件5)。

9.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审核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1.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复试考察要求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以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分类选拔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等。要坚持综合评价和以德为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来考察。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过程规范要求

1.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决策。针对复试过程,要采用必要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范作弊,比如提前收取考生手机、智能手表和智能眼镜等设备并进行集中管理,要提前研究防范目前各类高科技、AI 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2.复试内容要涵盖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用面试形式的,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3.严格执行“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使用抽题形式作答的,各培养单位应至少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两到三倍准备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进行回答,已经使用过的试题不再重复抽取。

4.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小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现场无记名独立评分。复试成绩须现场进行统分,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及计分员签字确认,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留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6.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以《云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科目为准。

7. 审计( 125700 )、会计( 125300 )、图书情报

(1255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和旅游管理(125400)等7个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

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可在 50%~70%之间,对应的复试成绩权重在50%~30%之间,具体占比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并提前公布。计算公式如下: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3)×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八)复试结果公布

各培养单位应于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实行录像回溯制度,对于关键环节以及考生提出异议的问题重点进行抽查和检查。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及申诉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体检

学校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考生可按需选择,体检要求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未在学校校医院体检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相关要求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以及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各培养单位若对考生在视觉、视力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

八、录取

我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其在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的综合成绩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先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工作,再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批次实行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二)信息公开

复试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有关要求,在新生系统进行申请,详见《入学须知》。

(四)其他

1.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情况以研招网下达的加分数据为准,时间截至报考专业复试工作结束之前。

2.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或调剂要求,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和核实,不论何时,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本办法由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本文【转载自云南大学,仅供考研备考同学交流学习,本站非院校官网,请以云南大学官方发布为准。如有不妥或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整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