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
202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202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
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二条 2027 年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2000 余人
(含推荐免试生和全国统考考生),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或《云南农业大学 202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网址:https://yjs.ynau.edu.cn/)。推免生招生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
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
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
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第四条中第(一)、(三)项的要求。
(二)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
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四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
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
,报
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4 日(预报
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日 9:00
—22:00。推免生报
时间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第七条 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
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
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填报的报
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第八条 相关说明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
时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
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等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试、复试。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
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 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 3 年内报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
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二)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
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三)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
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
,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
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
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
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第九条 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一)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 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须选择“12 定向就业”。
1.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
协议由考生、用人单位和招生学院三方协商签订)。一经录取后,不
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一般不转档案和党团关系,毕业 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
任。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应提交档案,转接党团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第五章 初试
第十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
日。其中,12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 能力;12 月19 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 月20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0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初试科目详见《云南农业大学 202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复试、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
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 3 个专业学位复试中
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我校复试、调剂、录取等具体事宜详见当年发布的复试、录取、调剂等相关办法。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第八章 学费与学制
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费与学制
云南农业大学 2027 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览表 | |||||
招生类别 | 专业 | 学习方式 | 学费(元/生.学年) | 基本学制(年) | 备注 |
学术学位 | 所有专业 | 全日制 | 8000 | 3 | |
专业学位 |
农业管理 |
全日制 | 8000 |
3 | 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
48000 | 仅国际学院(与新西兰林肯大 学合作办学项目) | ||||
其余专业 | 全日制 | 8000 | 3 | ||
专业学位 | 公共管理(1252) 工程管理(1256) |
| 15000 | 3 | |
其余专业 | 非全日制 | 10000 | 3 | ||
注:延期毕业研究生超基本学制阶段按上述标准继续缴纳学费。如遇学费标准变动,按云南省最新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 |||||
第九章 奖助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
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要求按国家与云南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章 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第十八条 培养地点
我校热带作物学院招收的林业(09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普洱校区培养,“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专项学生的课程学习在河南农业大学(郑州)完成;除联合培养等需要外,其余硕士研究生在校本部(昆明)培养。
第十九条 住宿情况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我校提供住宿的住宿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
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
相关者报
的,应主动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
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招生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
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
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
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二十二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
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
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招生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推免生招生的相关事宜详见《云南农业大学 2027 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
第二十五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住宿、奖助、医疗、档案、户口等方面与全日制研究生不同,详见《云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研究生招生管理的新政策,学校有权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与申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 495 号 云南农业大学东校区耕读楼附楼 12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650201;
联系电话:(0871)65228283;电子邮箱:10676yjszs@ynau.edu.cn;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yn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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